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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甲方)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外贸信托-中核保理同方节能2025年知识产权单一资金信托之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借款确认书为准。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5%(含税),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补充日常经营周转资金及归还金融机构流动性贷款,不得挪用。乙方需在放款前提供企业征信授权书并开立借款账户。甲方有权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调整放款安排。乙方应按期还本付息,并配合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若乙方违约,甲方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收取罚息。双方还就提前还款、展期、权利义务转让、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